销售条款和条件

必威俱乐部ES系统。通用销售条款和条件,1.0版

1.范围和定义

1.1本条款和条件(“条款和条件”)适用于并适用于:
-欧洲传感器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卖方”)向该报价单上注明的买方(以下简称“买方”)提供的所有关于卖方制造或提供销售的产品的报价
-买方就该等产品向卖方发出的所有采购订单
-卖方对任何此类采购订单的所有书面接受。卖方接受买方的采购订单只有在明确理解和采购订单仅受本条款和条件管辖的条件下。
本条款和条件应适用并支配买方和卖方的关系,无论它们是否附在卖方发出的任何报价或买方发出的任何采购订单中,或被引用。


2.订单,重新安排和取消

2.1购买由卖方制造或提供销售的产品,只能根据买方向卖方发出的书面采购订单进行,该书面采购订单应在卖方标准交货时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购买的产品、订购的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以及以产品价格和卖方就该产品向买方提出的其他报价或其他报价为基础的采购价格。
2.2采购订单应列出卖方向买方报价的价格。除非在缔约方之间另外明确同意,否则在报价之日起三十(30)天内有三十(30)天内的买方有效。如果买方未能在此类30天内发布采购订单,买方应获得卖方的新价格报价。
2.3买方的每次采购订单都受卖方书面接受,卖方保留在全部或部分地酌情接受或拒绝买方的任何采购订单的权利。买方的采购订单卖方的任何接受,提出或需要与这些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条款相冲突或除此之外不同的任何新的或其他术语,只适用于这些购买订单特此自动拒绝新的,其他或不同的术语和如此新的,其他或不同的术语,卖方否则否则是没有武力和效应,不得遵守卖方和买方根据条款和条件达成的协议的一部分买方订购的产品,除非通过特定参考买方提出的每个新的,其他或不同的术语由卖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签字。为避免怀疑,对买方的采购订单的一般提及不得被视为具体接受买方提出的任何新的,另外的或不同术语,或与此类采购订单有关的任何新的,其他或不同的术语。卖方同意销售并仅按照此条款和条件销售和提供产品。
2.4买方提出的任何取消、重新安排、退货或修改订单的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且必须得到卖方授权代表的书面批准。卖方可选择接受或拒绝买方提出的退货赊账要求。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回任何产品,除非卖方事先授权并出具退货材料授权(RMA)号。
2.5卖方不接受更改订单交货日期的要求,除非在预定交货日期前三十(30)天或以上收到。
2.6在预定交货日期三十(30)天或以下收到的订单取消请求将不被接受。如果卖方自行决定接受取消请求,买方承诺赔偿卖方并使其免受损害,并赔偿卖方的所有损失,包括所有人工、材料、间接费用、损害赔偿、卖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因订单及其取消而产生的费用和费用。尽管本条款和条件有任何规定,买方不得取消、重新安排或退回卖方指定为“不可取消、不可重新安排、不可退货”或类似措辞的任何产品。


3.价格、调整和税收

所有价格均为欧元(€),除非卖方另有书面明确规定,并可根据双方同意的规格、数量、装运安排或其他条款条件进行调整。
3.2价格不包括所有州、市、地方或其他政府消费税、销售、增值,或类似的税收、关税、关税、关税和产品进口费用。卖方在销售或交付产品时支付或被要求支付或收取的任何此类税、关税、关税或费用的金额均可使价格增加。税务当局接受的任何豁免证书或类似文件或程序,以免除产品销售的销售或使用税收责任,应由买方取得,费用由买方承担。


4.付款条件

4.1买方购买的产品的购买价款应在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产品交付后立即通过银行电汇支付到卖方指定的账户,但开立了令人满意的开户信用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发票应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三十(30)天内到期并支付。卖方保留在任何时候撤销任何该等信贷的权利
卖方根据其自行判断,或在卖方根据其自行判断认为买方的财务状况不能证明该信贷是正当的情况下。如果买方的信用被撤销,卖方可以取消任何未交货的产品订单,除非买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立即支付任何交付的产品的款项,或根据卖方的选择提前支付所有订购但未交付的产品的款项。
4.3卖方发货后开具发票。分期交付的,不论其他预定的分期交付,每一期都应开具发票并到期付款。
4.4在卖方的选择下,在三十(30)天后,在卖方的选择下,每月1%的利率须遵守发票金额。此外,卖方应当有权利,恕不另行通知,卖方向买方欠卖方的卖方欠买家欠款的任何金额。
4.5如果买方未在相应到期日期的三(3)个月内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卖方有权(i)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终止本合同,并(ii)要求赔偿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5.交付

5.1所有产品都将发货F.C.A.(制造产品的卖方设施)或卖方以另外指定的是买方的通知。因此,产品的所有权和亏损风险,产品应在卖方交付给买方或向买方发货时将买卖者传递给买方,以较早者为准。
5.2卖方为买方持有或储存的产品应由买方独自承担风险,买方应买方要求承担卖方因持有或储存产品而产生的费用。
5.3买方承认,卖方需要足够的交货时间来生产买方所订购的产品。卖方将做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卖方向买方书面报价的时间内交付订单。所报交货时间将自卖方书面接受第2条中规定的买方订单、买方交付使卖方开始制造所需的所有必要信息以及任何必要的进口许可证或许可证之日起计算。卖方将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适当或必要时修改交货时间表。在不限制本协议第9条规定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对因延迟交付或未交付产品而产生或造成的任何费用、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成本)承担责任。

6.装运

6.1除非买方在采购订单中或作为采购订单的一部分提供了相反的具体指示并被卖方接受,卖方将选择承运人并将产品运送到买方采购订单中所示的买方地址。卖方不承担与装运有关的任何责任,也不构成任何承运人作为其代理。买方应负责向承运人、保险公司、仓库和其他方就未交货、损失、损坏或延误提出所有索赔。所有对产品损坏或短缺的索赔必须在发货后三十(30)天内提出。


7.检查

7.1买方订购的产品将按照本合同第5条的规定交付,但是,买方有权在产品到达买方设施后检查其是否符合买方的订单,并有权在产品到达之日起十(10)天内检查卖方的产品保证(“拒收期”)。所有交付的产品应被视为已被买方接受,除非买方在拒收期届满前通知卖方任何合理的具体不符合。如果卖方选择了退货,则卖方应承担在买方将所有权交付给承运人后转移给卖方的不合格产品的退货费用和损失风险。买方不得因不合格而拒绝任何产品,如果不合格是由卖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交付后的运输造成的。买方对产品的检查或未检查并不以任何方式放弃或限制本协议第8条项下的产品保证。


8.保修

8.1卖方在此就买方根据第2条购买的所有产品向买方交付的所有产品,仅向买方(产品的原始购买者)提供以下有限的产品保证。根据本条款和条件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免责声明和限制,卖方保证,自卖方按照本条款和条件向买方交付之日起连续十二(12)个月,交付的每一件产品在材料上都没有缺陷,符合卖方的正常工艺标准,并完全适于销售。
根据第8.1条的上述保证,卖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a)根据卖方当时的维修程序,在发现所谓的缺陷后十五(15)天内将所谓的缺陷产品退还给卖方;(b)卖方的测试表明,所谓的缺陷完全是由于材料或工艺缺陷造成的。退回卖方提供保修服务的产品将由买方承担运费,并由卖方承担费用退还给买方。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在本保证项下的责任应限于卖方的唯一选择,即自费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向买方偿还其支付给卖方的有缺陷产品的价格。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均不对由于处理不当、储存、运输过程中或运输后、误用、不当处理、疏忽、安装或集成产品、不当操作或任何修理、改装或事故而导致的产品的物理损坏造成的缺陷负责。未能遵守卖方的指示,或任何其他原因不是由于卖方的材料或工艺缺陷。
8.4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因违反上述任何保证而对买方承担的损害赔偿均不超过买方就缺陷产品支付的金额。
8.5本第8条中规定的这些明示保证取代所有其他明示或暗示的保证、陈述或条件,包括适销性或适合某一特定用途的暗示保证。或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或由法规或贸易惯例产生的权利。除了表达保证本协议所规定,卖方没有额外的保证,明示或默示,法定或否则,其产品或任何其他物质和适销性的保证,健身为特定目的和不侵权的第三方权利在此明确排除在外。买方不应作出任何与产品或卖方有关的任何形式的陈述、条件或保证。


9.责任限制;赔偿

9.1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无论索赔的性质或数量如何,卖方及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雇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和代理人(合为“代表”)向买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超过买方就作为买方索赔标的物或与买方索赔直接相关的特定物品或产品支付的金额;但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及其关联方及其各自的集体累计责任总额,代表所有产生的索赔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买方购买或(ii)由当事人协议或任何交易考虑的协议(3)超过数量由买方支付的产品依照这样的购买或在这样的协议或在这样的事务。
9.2卖方或其附属公司和各自的代表应当在任何法律理论有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疏忽或任何形式的担保)对当事人的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这些条款和条件,或以其他方式,对于任何丢失或预期利润或损失或预期收入,未来业务或商业机会的损失,损失的投资,或商誉损失,损失的合同,或其他货币损失,损失的操作或研究或开发时间或损失的研究或开发工作,或失去未来的项目,节约成本或损失,或(重新)集成或(重新)安装费用,或未能实现预期储蓄,或其他商业,或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或任何间接,模范,特殊的、附带的、惩罚性或法定损害赔偿,引起的任何索赔由买方或任何其他的人,该等损害是否可预见,以及卖方或其代表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的可能性。
9.3买方和卖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中的补救措施和限制
第9条和第8条根据适用法律的授权在双方之间分配产品不合格的风险。该金额反映并依赖于此风险分配和损害赔偿限额。买方和卖方承认,双方在考虑签订本协议时均依赖于此限制条款。
9.4买方应赔偿卖方因实际或涉嫌侵犯专利(可注册的、注册的或未注册的)、版权、商标、商业秘密或其他工业或知识产权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并使卖方免受损害。规格或指令。
9.5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卖方的产品销售不通过暗示、禁止反言或其他方式,在专利、版权、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下,涉及上述产品与其他设备或元素的组合,传达任何许可。


10.一般规定

These Terms and Conditions, together with Buyer’s Purchase Order accepted by Seller pursuant to Section 2.3 hereof and Seller’s acceptance constitutes the entire agreement and understanding of the parties with respect to the subject matter hereof and supersede and merge all prior and contemporaneous agreements, arrangements, undertakings, commitments, obligations, communications, oral or written, relating to the subject matter thereof. No addition to or modification of any provision of the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shall be binding upon the parties unless made by a written instrument subsequent to the effective date of the agreement and signed by duly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n behalf of each of the parties.
10.2未经卖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无理拒绝同意),买方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买方在双方之间的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和条件,除非(i)买方的关联公司,或(ii)授予实质上获得买方全部资产或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本股份或所有权权益的个人或实体。卖方应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自由转让和转让其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付款的权利,并委托其在双方协议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和条件。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转让、更新或转让均属无效。
10.3双方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和条件,以及该协议所规定的双方之间的交易应在以下项下达成:受希腊法律管辖并根据希腊法律解释,但不实施可能指导另一法律适用的法律冲突规则原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管辖权及排除适用。双方明确排除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有条款的效力。各方特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同意,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本条款与条件,均服从雅典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或事务考虑此类协议(也不同意开始反诉等法院除外),放弃任何反对铺设场地的任何此类诉讼法院的雅典和同意不要辩护或索赔等任何雅典法庭诉讼带来了这已经带来了任何不便的论坛。
10.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卖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卖方不承担责任。在卖方将此类原因通知买方后,应允许卖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得到合理的延长。这些条款和条件的目的,如果这样的违约,延迟或失败执行显示是由于完全或接近任何事件构成不可抗力,或合理控制之外的原因违约方,包括但不限于罢工、停工或其他劳资纠纷,骚乱,民事骚乱,涉及政府当局、流行病、战争、禁运、恶劣天气、火灾、地震、天灾或公敌行为、电力或通信来源或连接中断、互联网或相关内部网的性能、使用或可用性失败或受影响、计算机病毒、对第三方的恐怖、非法、恶意、放肆或任性行为,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协议的变更或修改,以及禁止或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刑事处罚或民事责任的法律的存在或变更;或受影响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其他事件或情况。
10.5买家应当致力于遵守所有反腐败和抗动动法以及所有适用的出口法,限制法规。买方不会,并将导致其关联公司不,出口或授权或授权或允许出口或重新出口卖方购买的任何产品,违反任何此类法律,限制或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出口- 进出或转移到其他国家的任何此类产品,然后进行交易禁运。买方不得与卖方购买的任何产品进行任何交易,这使得有理由怀疑任何此类产品将出口,重新出口或转移违反​​任何此类法律,限制或法规(包括不限制因素为嫌疑人,异常交易情况和买方将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终止任何此类交易,并提示卖方通知。
10.6卖方和买方应互相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其通过协商从另一方获得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除非法律或法律程序要求,否则与产品和协议之间的关系的谈判和其他沟通。
10.7卖方或其关联公司是并一直是所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如果订单的履行包括开发服务,则卖方是开发成果的唯一所有者,开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概念、图纸、样品、创意、软件、文档和所有其他材料,以及与之相关的或提交的所有知识产权。买方在开发结果或知识产权中的使用权或许可,既不被隐含地授予,也不被明确地授予。
10.8卖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标权不得随所购产品转让。获得带有卖方商标或其关联公司商标的产品并不意味着获得该商标的权利或独立于所获得的产品使用该商标的权利。